感谢信社会保障(精选多篇)

时间:2024-04-30 19:38:17
感谢信社会保障(精选多篇)[此文共14500字]

第一篇: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问题

一、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一)、产生失地农民问题的原因:

1、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业土地转为城市用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2、制度缺陷。失地农民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真正原因并不是城镇化进程加快,而是中国土地征用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中国现在的土地征用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其主要特征是政府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机制,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不是一个平等的产权交易过程,而基本上是一个行政强制性的过程。

3、低价征用农民土地,是当前农民利益流失最严重的一条渠道。

(二)、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建议

1、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改革征地制度;

2、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

3、广开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4、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安全网。

二、房屋拆迁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7月《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个拆迁百姓的心里话》,开始了向社会公开拆迁问题的矛盾。8月22日,南京市民翁彪在玄武区邓俯巷拆迁指挥部办公室点燃了自己浇满汽油的身体;9月15日,安徽农民朱正亮在天安门前“自焚”。一时间,媒体哗然,举国震惊。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随后,中央又派出4路人马,分赴山东、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突击调查拆迁问题,为中央最高决策层制定消除动迁纠纷隐患的方案提供参考。

10月产29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起因野蛮拆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并宣布其中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另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也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政府部门如此作为,尚属首次。

在具体行动展开的同时,制度层面的工作也在跟进。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修改了有关拆迁的法规,明确规定“补偿金不落实不得拆迁”,“拆迁中不得粗等”,开始把利益的天平倾向弱势的一端。

12月23日,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个文件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近日,建设部向媒体通报了刚刚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包含6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二)、造成拆迁纠纷广泛存在的原因:

一是直接原因,即汹涌的城市化浪潮和近乎疯狂的开发区“圈地运动”,必然使与之相连的“拆迁”成为一个历史现象。

二是根本原因,在于私权和公权的矛盾,即当私权面对公权的时候,总是显得那么的无力和无助。

(三)、对策

1、应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为前提。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

2、调整和规范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完善和规范相关的制度,对拆迁人权益的保护予以程序化。

3、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让权力逐步退出拆迁领域,重新界定政府在城市拆迁中的职能,消除以政代法。

第二篇:社会保障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农村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建设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围绕我镇“一心、两轴、三组团”的建设规划,突出产业优势、改善农村环境、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农民素质,加快农村产业化、城镇化、设施化发展进程,为构建新产业、新生活、新风尚、新家园、新机制和新农民的“六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

(一)着力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

1、加快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

(1)产业发展主要以“园区(基地)+专合组织+家庭适度规模经营”生产经营模式,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为目标,与濛阳镇、九尺镇合力打造10万亩标准化无公害蔬菜基地。

(2)大力推进有机农业发展,扶持有实力的有机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开发纯天然、无污染、安全营养的有机农产品,形成有机农业产业链;借助外资建20140亩有机蔬菜(花卉)产业园,同时计划每年推进4000亩,其中含1000亩的中国郁金香花王(独有的大花朵郁金香)基地。

(3)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并以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提升为抓手,以现代农业科技为支撑,以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为重点,大力推进以280亩有机养生观光园为代表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4)引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保障农产品稳定畅销。建500亩农产品综合处理中心(其中包含:气调冷藏保鲜库、脱水蔬菜加工厂、鲜切蔬菜加工厂、蔬菜物流配送-中国西南大型快餐业蔬菜配送中心、土壤还原素厂、综合服务管理区等)。

(5)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业。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建100亩标准化、规模化小家禽养殖场。

2、引进特色产业促发展

引进有特色、实力雄厚、低碳环保的企业或集团建厂投资,为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推波助澜。以1000亩不锈钢有色金属集散中心建设为重点,通过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其它相关产业,进而形成产业链。

第三篇:社会保障

1、如何理解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答:社会保障,主要是由政府通过征税、收费、接受募捐等手段筹集资金,经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制度安排,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贫困者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军人提供特殊关照、为全体国民增进生活福利的一种社会制度。十八大提出“两免除,一解除”的社会保障方针:“建立综合社会制度免除全民的生存危机,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免除国民的医疗疾病恐惧,通过构建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制度解除全民的养老后顾之忧。”社会保障体系是有关社会保障各项制度的总和,社会保险(基本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最高社会保障)和社会优抚(特殊社会保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其中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覆盖最全承担风险最多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社会保险的对象是雇员和劳动者,社保的收入和支出占整个社会保障收入和支出的绝大部分,市社保制度体系中最大的子项目;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遭受贫困或灾害的国民提供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制度,它的主要特征是无偿性和最低生活保障性;社会福利是国家通过实物津贴、价格补贴、实物供给和社会服务等手段,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改善其生活质量的一种制度安排,社会福利是“正常生活水平下”的锦上添花,它包含了政府福利和非政府福利和特殊社会福利,对受益者无须进行家计调查,往往具有普惠性,他的主要特征 ……此处隐藏10231个字……,后无来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创新之路。我国的改革开放,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令世界刮目相看,使人民得到了实惠,创造了辉煌。在我国的发展进程中农民工的必然出现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存在的问题,积极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保障,使他们更好地为我国的各项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共享我国文明进步的成果。因此,国家应积极加快农民工的立法工作,为农民工建立起有力的法律保护体系。

(二)从社会认知度上讲,社会尚未对农民工形成平等正确的认识心态

农民工出现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发展迅速,有序流动的调控尚未健全,不可避免地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些“城市人”对农民工的敌视,冷漠、看不起等心态给农民工心理和精神上带来了负担(:wwW.)及压力。而农民工因在文化、素质等方面与“城市人”存在有一定的差距,也给了“城市人”看不起农民工的理由。语言交流、生活方式、精神面貌、视野、思维等的不同,又形成和产生了“城市人”与农民工互相沟通交流的鸿沟。

(三)从微观意识上讲,农民工自身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

因受教育程度、生活生存的规律性不同,精神物质的易满足,缺乏城市生活理念等方面的原因,致使部份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意识慢或阻碍大。要教育其放下思想意识上的畏惧心理,大胆地适应社会,自觉地融入所处环境,克服心理上的自卑,改掉不良的陋习,去实现价值、体现价值、创造价值。只有融入并适应所处的社会环境,自身的活动空间才会扩大,才会最大限度地去实现价值、体现价值、创造价值。

(四)从愿望满足上讲,农民工对最关切的问题处在弱势之中

从调查的情况上看农民工最大的愿望满足,一是能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新的《劳动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规范的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过剩,用人单位用工的随意性意识给用人市场带来了有法不依现象,给用人单位创造了随意用人甚至恶意用人的机会。这样,给稳定劳动关系、带来了诸多不利,并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而发生矛盾和纠纷后,处于弱势和不利地位的是农民工。二是农民工对参与基本社会保障的愿望强烈。目前,我国基本社会保障薄弱,农民工虽然有政策可参加社会基本保障,但相关政策缺乏强制性,农民工与用人单位都不愿执行。另外,还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都需要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承担。一方面国家政策对“五险”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和措施,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如果缴纳“五险”,无形中增加了成本,损失了利益,再者,农民工工资收入较低,再叫其缴纳“五险”,囊中羞涩,甚至连基本生活都难于为计,造成农民工想参与也无法参与。用工的不稳定、缴纳时间、企业前景等难以预料的因素,给“五险”的推行带来了诸多的阻碍。三是农民工工资过于偏低。另外,农民工的工资计算思路是认为农民工家中尚有土地、家庭养殖等收入,为此出现了农民工工资长期偏低的现象。而今,农民工已出现了背井离乡流动。不把进城务工做为一个副业,而是把它做为了一条主要的生存之路。四是农民工的劳动时间实际上被大量侵占,创造出的价值被用人单位侵占。其它诸如劳动保护、劳动安全、职代会作用等都有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存在。

三、总结及建议

通过对20名群众的调查,发现80%的人对农民工这一概念、农民工的生活状况知道一些相关情况,对于农民工这一称谓40%的人觉得只是一个名词,不存在褒贬的含义,而40%的人认为这是一个贬义词,令人联想到一些负面现象。调查还发现他们认为当前农民工打工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维护合法劳动权益艰难,65%的群众认为对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不仅是立法,还应该引导全社会尊重、关心农民工。农民工的出现,是我国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是我国社会进步的现象,如何较好地解决随之而带来的问题,把农民工引导、教育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型血液,从而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地和谐发展,意义深远而重大。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加快立法建设

根据调查,大多数人应利用法律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要针对农民工问题加快调查研究,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对农民工问题进行实际、理论上的探索,广泛征求意见,对农民工的劳动关系、责权利、劳动安全、工资待遇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确定合理的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和超时工资支付标准,在宏观上掌握和控制农民工问题。要从法律的角度确定农民工的地位及其作用,使其挺起腰杆做人,不自卑。加快立法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建

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步骤。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 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后被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的单位, 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拒不补发的,要与有关不满一起帮助农民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按低一级资质认定。

三是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器乐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理。

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镇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二)政府要积极主动为农民工服好务

1、要为农民工服好务,首先就要了解他们的情况,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创业的有利条件,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等一系列措施。

2、加强人文关怀。农民工既然是一种必然社会现象,那么社会就要接纳他,使他融入我国建设的发展大潮之中。要以平衡的心态、冷静的思维对待农民工,有组织地对农民工进行“城市理念”、劳动技术技能培训、文化素质提升等的培训。做好农民工的职业、就业介绍。同时,农民工也要自觉融入新的环境、新的工作之中,积极并坚决地改掉陋习,使自己的精神面貌、视野、思维、生活方式等融入社会和时代发展的进程。

(三)要建立经济利益保护体系农民工的很多问题实际上是经济问题,只有农民的经济收入得到真正的提高,实现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真正享受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农民工的经济收入不在是以生存为目的,其工资收入除能解决生存问题外,有经济能力解决文化、精神的提升,提高生活质量等,那么,很多问题将会迎刃而解,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进程, 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又完善前进了一大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将会加快前进。

(四)要加强监督

要建立多层次、多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对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形成了强制执行的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行政,把农民工的事看成是新形势下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工作,真正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是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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