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合同

时间:2024-03-11 17:01:35
代理销售合同精选15篇[此文共23699字]

代理销售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代理销售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代理销售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代销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乙方委托给甲方的具体商品为:。

2.甲方在_________为乙方提供代销售服务,包括展厅装修、样品展示、客户接待、销售下单和日常维护。

(二)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元人民币作为享受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约定的展位租赁费用。

2.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将从双方合作之日起每月收取乙方托管商品营业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销售佣金。销售佣金每月的30日(最后一天)结算一次,甲方在次月10日做完销售报表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次月15日前将销售佣金支付给甲方。销售佣金的比例为: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从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内有效。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具体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发货时间可根据现实店铺所在地与购买者所在地距离长短,经双方合理界定)。乙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 1 日内告知甲方,应在 7日内补足,未能补足的,应 2 日内告知甲

方,以便甲方及时更正产品供应信息。

(二) 乙方店铺的库存须真实有效,如因乙方库存不真实或通知不及时,造成已经订下货物的客户最终无法收到货物而申请退款的,乙方仍须在次月结算给甲方该笔交易的销售佣金。

(三) 如果乙方委托销售的产品类目发生变化,双方需要重新商议销售佣金比例。

(四)如果乙方店铺经营两种以上(包括两种)类目的产品,在结算销售佣金时,甲方将按照当月销量量最大的产品所属类目销售佣金比例提取销售佣金。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销售产品的质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六)乙方需对提供给甲方销售的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乙方托管给甲方销售的产品必须是乙方合法获得。

(八)乙方负责产品的进货、向买家发货。

(九)乙方除不能参与展厅的现场销售之外,其它如新产品的发布、推广、售后等问题乙方都可以合理参与。

(十)对于乙方托管的售后服务,甲方会在每日集中处理,如遇到甲方权利之内无法处理的售后问题,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甲方,以保证问题快速、高效的解决,如乙方不予配合,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十一)乙方如因货源等问题导致其商品无法继续正常销售,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不退还其已交的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尊重乙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二)除非为达成本合同服务所需的目的,甲方保证不对乙方产品复制、拷贝;

(三)甲方所使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四)甲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乙方任何产品、资料做与代销售服务无关的事宜;

(五)甲方在服务期间,除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款约定的内容外,乙方不可以干扰甲方的正常操作;

(六)合同期间,乙方被托管的商品所产生的营业额都算甲方的销售业绩。

(七)乙方必须按第一条第(二)款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销售佣金,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甲方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并且甲方保留上诉及申请仲裁的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乙方提供或故意编造虚假的进货凭证或进货渠道说明,致使甲方据此发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发货的;

5.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

6.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的规定支付销售佣金的;

7.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乙方干扰甲方正常操作的。

因乙方存在前款第1项至第5项行为致使相关行政司法机构裁定甲方承担责任的,并不视为甲方承担因乙方上述行为引起的责任,甲方可在赔偿受损的第三方利益之后,向乙方提出索赔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甲方向第三方支出的直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甲方存在下列行为,则甲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1.甲方服务方式被认定为非法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并非为达成本合同条款的目的, 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做与代销售服务无关的事宜,致乙方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一)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壹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三) 免责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

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双方协议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2. 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终止的;

3. ……此处隐藏21144个字……权、管理和正当使用的义务(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所售的甲方授权产品必须从甲方处下单由甲方发货,不得从其它的渠道进货销售;2.乙方的销售价格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规则来销售,不得擅违反规则;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为规范市场管理而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违背。),甲方要求乙方交纳的费用。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并无违反该等义务,则本协议到期后的两个月内,甲方将经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果在协议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按照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标准收取。

(五)甲方商标及相关权利,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授权乙方销售的产品的商标及表示该等商标的、或与该等商标有关的标记、记号、样式、标签、招牌或其他商业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推广促销材料以及各类零售服务标识。

(六)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订单而向乙方提供的甲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鞋类产品。

(七)网络销售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页面、网址或者链接等,指乙方为进行网上销售而建立或注册的、任何消费者可以访问或知悉的网页、网站及其链接等。

(八)不可抗力,指为不在一方控制范围内,且不能预防和避免的任何未能预见和类似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天灾、交通失误、政府的作为或不作为、罢工、劳工运动、战争、爆炸、风暴、意外、骚乱及禁运。

第二条 授权内容及方式

(一)甲方同意将与甲方商标及相关权利有关的网上销售权授予乙方,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自营网络销售平台销售甲方产品。乙方在指定的网络销售平台内所陈列的产品品牌、产品品类、数量及零售价格均由甲方确定,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不时增加或减少乙方被授权网络销售平台之品牌与陈列货品的状况。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非自营网络销售平台从事销售甲方产品。乙方不得通过除甲方指定的网络销售平台以外的其他任何渠道销售甲方产品或使用甲方商标及相关权利。甲方授予乙方的产品销售权为一般授权,即乙方仅仅被授权于甲方指定的网络销售平台进行销售。此外,乙方不得将该项网上分销权再授予任何第三人。

第三条代理销售模式描述

(一)各自分工

1.甲方负责提供确定产品品牌、产品品类、数量及零售标价,负责提供网络销售平台展示所需要的产品图片与产品信息等资料,乙方负责网上产品推广、客户沟通及销售。

2.乙方一旦确定实现销售,将及时以邮件、传真或者在线下单的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客户的货品递送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在确认订单后将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缺货商品除外。快递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

3.1乙方将相当于网上产品标价销售总额 %的款项通过支付宝、网银、快钱等在线支付方式及时支付给甲方,如付款超过结算时间则甲方有权停止发货。

(二)产品价格

网上产品销售价格与销售折扣由甲方确定,以甲方指定的网络平台公布价格或甲方签字盖章书面确认的价格表与折扣通知为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商品互联网渠道零售指导价格范围进行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可降低产品销售价格与折扣,若乙方没有按照规定价格执行,甲方可视其违约,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经营保证金。甲方可根据乙方支付货款额向乙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三)市场促销管理

根据双方合作的网上具体销售情况,双方共同策划市场促销活动和计划

1、促销管理:乙方在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促销原则基础上制定促销计划;乙方在保证甲方品牌形象与价格体系稳定前提下可以进行加价不超过+5%的商品变价、免邮、买赠、奖励、联合销售等促销活动。

2、市场推广: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以下推广方式。

a)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b)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传真、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c)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d)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推广内容需经甲方审核,乙方推广行为不得超越合同授权范围,不得影响甲方品牌形象与甲方正常经营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市场推广行为。

(四) 最低销售与销售奖励

1、乙方每月销售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如连续五个月销售额低于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网上代理销售资格。

2、如乙方月销售额达到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以上,超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以上部分给予额外1%的销售奖励,该奖励在扣减销售货品的结算额后在下月销售下单时予以支付。

(五)售后服务

1、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经甲方鉴定未经穿着,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协助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客户亦可通过甲方4008 878 668客服热线处理售后服务问题。

2、甲方支持网络销售产品在全国同品牌自营店铺享受相关售后维修服务。

3、客户退换货由乙方发出指令,货品直接退回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进行验收。

(1)关于调换货,客户经乙方同意将产品退回甲方后,甲方收货检验后,根据乙方指令为客户调换货,差价先由乙方与客户协调退差或补差,再与甲方退差或补差。

(2)关于退货:客户经乙方同意将产品退回甲方后,甲方收货后进行检验,如可退货,乙方先退货款给客户,甲方退相应货款给乙方。

第四条 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一)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住所地 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 张学军 ,该等资料在本协议签署日期均为真实有效。

2、甲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实体(或自然人),其与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负担与乙方无关。

3、甲方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及存续而在甲乙双方之间形成除网上代理销售关系以外的任何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等关系。

4、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信息均应真实,不得隐瞒、遗漏或存在误导。

5、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缴纳的经营保证金和货品保证金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置。

6、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款,在乙方迟延付款的情况下,并可以要求支付银行同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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